官窑和民窑瓷器的区别

所属类别: 铜器.瓷器 | 作者: | 来源: 明清瓷器拍卖平台 |  2015-12-31 1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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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陶瓷收藏市场,有些刚入门的藏者在官窑与民窑的鉴定上还存在混淆。事实上这两者瓷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瓷器产品的制作目的、样式设计、制作场所、原材料选择、工艺标准、成品甄选、以及法规条例等诸多方面。下面,我们以明清两朝为例,来进一步认识官窑与民窑的区别。

  1、制作目的

  通常情况下,官窑制作主要有日常用瓷与祭祀瓷两大目的。

  与官窑相比,民窑制品也以日常实用瓷为主,只是制作质量相对落后,造型不太讲究。明清时期民窑外销瓷制作空前壮大,并发展到外国商人设计纹样,再由各地窑场按图纸烧制、提供。现在看来,这应该是明清民窑发展超越官窑的最大亮点。

  2、样式设计

  明清官窑瓷的样式设计主要包括造型与纹饰两方面,都由内府设计完成。“内府”是皇宫内负责监管制造器具的部门,也称“内务府”。由于统治者对官窑器物样式涉及、过问,导致各自时期的官窑器制作风格也与统治者审美观密不可分。同时,设计者多是画院名手,令图案纹饰“皆当时殿中画院人遗画也”,因此,官窑的设计质量都很高。民窑在样式设计方面相对简单,只要大众喜欢,商家满意,就有发展前途。另外,由于涉及人员少,样式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随时变更调整。因此,与官窑相比,民窑在样式设计方面多了随意,少了拘谨。

  3、制作场所

  蓝浦在《景德镇陶录》中记载:“洪武二年,设厂于镇之珠山麓,制陶供上方,称官窑,以别民窑。设大龙缸窑、青窑、色窑、风火窑、匣窑、大小横窑六种共二十座。” 洪武三十五年,改陶厂为御厂。

  清代除了景德镇御厂制作官窑外,康雍乾三朝还在清宫造办处使用御厂烧制好的填白瓷胎制作珐琅彩,该类制品堪称官窑极品。由于制作时间短暂,制品数量有限,只能算在官窑制瓷历史上的特例。

  民窑烧制场所非常复杂,明清疆土辽阔,百姓在大江南北、黄河上下因地制宜,其中较有成就的民窑就有景德镇窑、龙泉窑、定窑、耀州窑、德化窑、博山窑等,数量之多,体系之广,令笔者无法深入探讨。相对而言,明清官窑制作单纯很多,只是景德镇窑系中的一个分支,涉及层面并不复杂。

  4、原材料选择

  制瓷原材料主要以胎土、釉料以及彩料等为主。统治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为了体现自己至高无上的地位与优越性,经常利用手中权力限制民窑瓷器自由制作与发展。

  1)胎土

  史料证明元代已经出现被统治者垄断使用的“御土”。到了明代,该土又被称为“官土”、“麻仓官土”。由于统治阶层对这类优质陶瓷原料垄断、独享,使得官窑器的瓷胎质量出类拔萃,远优于同时期景德镇民窑制品。

  2)釉料以及彩料

  官瓷瓷器表面一般都涂有一层薄薄的釉,它是以石英、长石、硼砂、黏土等为原料制成。制瓷者将其加水稀释,涂在瓷胎表面,烧制后形成一层玻璃釉。釉通常具有保护、装饰美化瓷器的功能。因为釉内通常会含有各类微量元素,它们在不同情况下会产生不同釉色。于是,制瓷者经常利用这一特点,调整釉内元素成分,改变釉色,以致出现铜红、钴兰、铁黑、金红等釉色。

  制作彩瓷时,还需要用到不少彩料。彩料有些被混合在釉内使用,有的则单独使用。彩瓷初创时期,因为制作尚不普及,显得技术先进、造价高昂,只有御厂才有相关技术与财力开发应用。更多情况下,统治者严禁民窑私自烧造色釉。

  违反条例者,所受处罚极其残酷。因此,仅就彩料应用,民窑已经失去使用权,更谈不上与官窑竞争,瓷器色彩多样性方面自然无法与官窑器并驾齐驱了。

  5、制作工艺

  对国家最高统治者而言,不论宫内日常用瓷、赐予群臣及外来使者的赏赉制品,还是国家出面的祭祀用瓷、海外贸易瓷,都关系到国家荣誉、皇权尊严。为此,统治者不得不苛刻要求、不计工本、力求完美,这些因素促使景德镇御厂汇集天下英才。于是,技艺高超的制瓷工匠,使用本朝最优良原材料,以最严谨制作态度,在威严皇权下,必然能够制作出当时最高水准的瓷器。鉴于这些原因,中国瓷器制作史上,历代官窑瓷一直被看做为该时期瓷器制作最高峰,不仅质量凌驾于民窑,纹饰、造型也足以引导全国制瓷发展方向。

  6、甄选淘汰

  通常,工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每年都会给御厂安排一定数目的烧制任务,御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划。为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御厂实际烧制数目要大于制作任务,然后通过甄选淘汰,确定上交瓷器。多余器物为防止流入民间,打碎淘汰并掩埋。瓷器制作中,不少器物烧制艰难,以明清制作龙缸为例,仅烧制就需要历时十九天,再经过督陶官甄选,最终“上解成器者百不得五”。所以,至今景德镇还流传万历时期烧制龙缸难成,童公不忍同伴受苦,以骨为薪、舍身成器的故事。后来,童公被景德镇制瓷工匠供奉为火神公,并修风火神庙纪念。

  景德镇珠山御厂局部发掘后,考古工作者修复了成千上万件被当时淘汰的官窑制品,能够侧面反映出当时御厂甄选的严谨程度。相反,不论哪个朝代,都没有一个民窑厂家可以承受如此苛刻、残酷的淘汰制度。只有一国之君才能凭借国家财力,不计成本与利润,保证总体质量,淘汰残次、多余制品。

  7、法规条例

  无论是上文所提元代统治者对御土控制,还是明正统帝对民窑彩瓷烧造限制,都是统治者为保全自身利益,限制百姓拟定的游戏规则,毫无公正性可言。封建社会皇权至高无上,为维护帝王尊严,法规条例成为束缚民窑厂家,阻碍其正常制作发展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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