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停券商融资类 收益互换业务
南都记者从多位券商处了解到,券商将要停止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交易A股、新三板及挂牌公司股票。本次被监管叫停业务主要针对的是通过收益互换形成的融资杠杆。事实上,在8月初,监管就已经警示券商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风险。
据悉,以下五种情形已经被全面叫停:包括禁止新开展此类交易;原已开展的未完全了结的交易,不得展期;对已签约客户授信额度尚未完全使用的,不得使用剩余授信额度买入股票;不得使用卖出股票后恢复的授信(交易)额度买入股票;不得通过更换标的形式进行买入。
一度成为场外配资代替工具
所谓权益类收益互换,是券商提供给投资者的柜台交易合约,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投资者与券商互为交易对手方。投资者以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上市公司股东、保险公司等机构为主。
在场外配资被清除之后,部分券商通过场外业务为大资金客户提供差异化的杠杆投资需求。据业内人士介绍,这类业务有点像单一结构化信托的配资,但区别在于收益互换在本金层面并不产生债权关系,因此效率会更高。结构上互换更灵活,但在实现的目的上两者具有相似性。
南都记者获悉,这项业务在操作中,券商客户将资金存入保证金账户,而券商则以自营账户买入客户指定的股票,并在到期时实现收益互换,进而变相实现券商为客户提供场外融资的功能。
“在场外配资被屏蔽之后,股票收益互换业务成为大资金客户运用高杠杆的代替品。”深圳一位券商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不过,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准入门槛比较高,一般都是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在玩。通常在1000万至3000万左右。在场外配资清理账户之后,这项业务杠杆比例最高依然可以达到1:2。事实上,在没有清理配资之前,杠杆最高达到5倍。
相对于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业务,收益互换的额度小得多,但是胜在限制少、隐蔽性强。而相对于两融个股有限制,收益互换的标的证券包括除ST之外的全部A股、交易型基金等,交易期限由客户和证券公司约定,客户可提前终止。
规模也就1000多亿
对于监管叫停收益互换,业内人士也有所预期。在分析人士看来,在市场整体杠杆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允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场外业务适当扩大局部杠杆,有利于提高市场活力。
不过,监管层清理场外配资的时候,就已经警示券商收益互换业务风险。权益类收益互换的“突出问题”,即大量融资类收益互换实际演变为“向客户融资买卖股票”的交易,与融资类业务具有类似功能,但是未纳入杠杆和规模的控制,存在高杠杆融资的风险隐患。当时有29家证券公司开展了收益互换业务,规模也超过1000亿元。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统计,截至10月底,共39家证券公司开展了场外衍生品业务,月末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余额2792.10亿元。其中,互换业务占比约44%,期权业务占比约56%。目前被叫停的主要是有融资功能的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暂不受影响,规模也就1000多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