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落实公司债券的年报披露要求

所属类别: 债市 | 作者: | 来源: 上海证券报 |  2016-01-25 15: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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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共四章五十一条,详细规范了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为配合落实《公司债券年报准则》实施,上交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交所也配套发布了《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公司债券年报准则》是中国证监会贯彻《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细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促进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规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作为配套制度安排,上交所《年报披露通知》对《公司债券年报准则》的落实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发行人及承销机构,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二是对年报披露义务人和披露时间做出了具体规定。三是要求发行人做好公司债券的风险提示工作。四是其他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参照《公司债券年报准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事实上,去年,上交所以《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在公司债预审核和发行上市等方面顺应市场化改革需要,大力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15年全年,上交所债券市场共完成债券发行1.87万亿元,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公司债市场发展过程中,上交所坚持“发展与风控并重”的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上交所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加强市场宣传引导,力求将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上交所将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义务人的责任。

  自2015年初公司债券新政实施以来,深交所有序开展新规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审核效率,不断加大审核透明度,积极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截至目前,在深交所申报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有一半的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因此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深交所将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配套制度安排,深交所《年报披露通知》对《公司债券年报准则》的落实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一是对年度报告的编制要求、披露时间及报送方式予以明确;二是要求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学习各项规定,认真编制、及时报送年度报告;三是明确了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参照《38号准则》及本所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另外,《年报披露通知》还明确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职责,针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坚持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为促进市场尽快熟悉并理解相关规则内容,深交所将采取培训、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宣传引导,同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将事中事后监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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