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信托首只公益产品落地

所属类别: 信托 | 作者: | 来源: 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北京) |  2016-01-22 1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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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19日,由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厦门农商银行、厦门市慈善总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乐善有恒”公益信托产品正式成立。这是厦门国际信托发行的首支公益信托产品,首笔善款为100万元,由厦门国际信托和厦门农商银行各捐赠50万元,首期善款将用于厦门市慈善总会“雨露育青苗”等公益项目。据悉,后续该公益信托将采取向社会公开募集等多种方式筹集善款。

  厦门国际信托有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该公益信托的发起三方会共同设立一个公益信托管委会,对公益信托相关投资事项进行审议。“乐善有恒”项目的发起三方不收管理费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到公益项目中。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益信托采取的“社团法人+信托公司+银行机构”三方共同发起设立的方式解决了过去公益信托项目难以开出捐赠发票问题。

  根据财政部2010 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公益事业组织和团体在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应该开具捐赠发票。但信托公司作为非公益组织团体目前无法开具捐赠发票,因此参与公益信托的委托人将无法取得税法中规定的捐赠发票抵税优惠。而能否获得捐赠发票抵扣税款会对企业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无法抵税将直接挫伤企业和个人以委托人身份参与公益信托的积极性。因此,无法获取捐赠发票成为制约目前国内存续公益信托计划扩大规模的关键因素,而这点对可以投入大额资金机构投资者来讲影响更为明显。

  有信托公司公益信托的相关发起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接触的机构委托人都提出过希望开具税前抵扣发票的要求,少数自然人委托人也提出过类似要求,无法开具发票使委托人虽有意愿但财务安排上不会向公益信托捐赠大额资金。

  对于信托公司来讲,往往通过与合作公益机构索要抵税发票的方式尝试解决委托人无法获取税收优惠的问题,但是在实践中,无法完全满足委托人要求。

  而通过与公益组织合作设立慈善基金的形式可以由该公益组织向捐款个人或单位开具捐赠发票。

  据厦门国际信托总经理李自成介绍,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公益信托产品的方式募集善款用于公益事业相较传统公益募资方式优势明显,一是公益信托受到多重监督,此次公益信托的成立由厦门市民政局审批核准,并向厦门银监局报备;二是公益信托信息披露制度更健全,信托公司需要严格履行受托人责任,定期向委托人和社会公众披露资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三是运行效率较高,相较于公益基金会,公益信托无需专门设置运营机构,无需专门聘用工作人员,大幅降低管理费用支出,运行效率相对更高;四是能更好地监督善款的使用,相较于个人的小额捐助,公益信托能对善款的使用投向提出要求,并有专人管理与监察,能更好地监督善款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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