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新政遭质疑 沈阳承认不具备出台条件
2016年,房地产“去库存”,已成三四线城市地方政府的重任。各地刺激政策层出不穷,但沈阳市政府最新出台的“零首付”政策,仍十分夺人眼球。
3月1日,一家大型股份制银行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对腾讯财经表示,这一最新政策限定于公积金贷款范围,沈阳当地银行还没有收到和个人商业房贷业务有关的“零首付”政策通知。
此外,多位银行业人士也表示,房贷“零首付”蕴藏着不小的信贷和合规风险,银行短期内参与的可能性不大。
3月1日晚间,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发官方微博发称,“零首付”政策还处于前期调研论证阶段,暂不具备出台条件。
合规性令银行望而却步
3月1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对个人购买住房市区两级给予奖励政策;土地供应减半;降低二手住房交易税费;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居住等22项房产新政。
《意见》中提到,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阳购买商品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为3个月,首付比例实行“零首付”政策,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
从文件表述来看,“零首付”政策仍限定在公积金贷款、离开学校不超五年的高校毕业生。但由于表述存有模糊,部分关注此文件的人士认为,新政涉及的范围已扩展至包括商业银行个贷在内的全部房贷。
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分行行长表示,“零首付”的政策条件不太可能为商业银行所用,第一,因为对于银行而言,“零首付”的信贷风险太大,风控标准不太容易能达到。第二,央行和银监会对于房贷首付比例有专门下限要求,“银行不可能去逾越专门的文件”。
按照央行和银监会2016年2月的最新政策,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去库存压力沉重
尽管沈阳房地产的“零首付”政策,银行还未参与,但是其间的信贷风险依然存在,有业内人士直呼“政府的步子迈得有些太大”。
这份沈阳政府下发的《意见》中,还提到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支持政策,例如:第八条中提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至10%。
然而,沈阳市政府最新出台的这些公积金贷款政策,在合规性上值得商榷。
2015年3月30日,中国央行、住建部及银监会曾联合发布通知称,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不过,前述股份银行分行行长表示,相比较商业贷款,对于公积金贷款政策,地方政府的自行决定的空间要更大些。
新规的细节问题,显然需要沈阳市政府作出进一步的解释。
3月1日,腾讯财经致电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厅值班室要求腾讯财经找宣传部,截至发稿时,沈阳市政府宣传部的电话无人接听。 截至发稿,腾讯财经未能联系到沈阳市政府部门对此置评。
3月1日晚上22:36,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称,沈阳房地产新政中的“零首付”政策还处于前期调研论证阶段,暂不具备出台条件。
沈阳市政府推出新政的背后,是去库存压力的步步紧逼。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东北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7405万平方米,下降24.5%,降幅扩大0.2%;销售额4099亿元,下降19.8%
克而瑞沈阳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沈阳商品住宅市场的存量高达2948.76万平方米,商品住宅(不含政策性用房)可售面积消化周期高达24个月。
去库存的压力,不是沈阳独有。纵观全国,各地去库存政策不断——2月22日,福建出台给予农民进城购房的现金补贴等八条化解楼市库存的新政;2月25日,辽宁省出台化解楼市库存的27条新政,首提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减税让利。截止到目前,广西、江西、广东、海南等省份,也都出台了针对性的去库存措施。
其中江西和海南等省都明确提到:将对去库存效果不明显的县市问责。
责任编辑: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