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
所属类别: 保险 | 作者:天津日报 | 来源: 天津日报 | 2016-02-18 14:53:03
近日,有部分群众来电咨询,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该如何申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
答:根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意外事故发生后,参保人及相关人员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职工和居民拨打4006596196,学生、儿童拨打95519),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报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合法受益人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对于需要现场勘查的,受托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意外事故现场查验,调取直接证据材料。
参保人申请意外伤害医疗费给付时,应当提供事故者身份证明、门诊病历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转账支付授权书;属意外医疗的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事故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及处方;属意外伤残的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属意外死亡的还需提供注明死亡原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合法受益人身份证明、合法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责任编辑:牛尚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