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1月份CPI同比增长1.8%
2016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8%。其中,城市上涨1.8%,农村上涨1.5%;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上涨1.2%;消费品价格上涨1.5%,服务价格上涨2.2%。
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5%。其中,城市上涨0.5%,农村上涨0.5%;食品价格上涨2.0%,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上涨0.6%,服务价格上涨0.4%。
方正首席宏观:无论是天气还是节假日分布因素都不能完全解释食品价格的超季节性上涨,货币周期的触底回升是价格回升的主因。如果我们把猪肉、蔬菜价格和M2放在一起,可以看到这轮拐点完美吻合,和历史规律完全一致。PPI降幅收窄亦在预期之内,后期随着原油价格的触底确认,PPI还将继续回升。我们提示关注通缩触底背景下的价格逻辑,例如一些化工产品注定出现的涨价。
数据图表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3.6%,影响CPI上涨约1.07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14.7%,影响CPI上涨约0.37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10.8%,影响CPI上涨约0.47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18.8%,影响CPI上涨约0.44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7%,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0.7%,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6.8%,影响CPI下降约0.12个百分点;蛋价下降3.9%,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
数据图表2
1月份,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五涨二降。其中,医疗保健、衣着、教育文化和娱乐、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2.9%、1.9%、1.7%、1.4%、0.6%;交通和通信、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分别下降1.6%、0.4%。
数据图表3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上涨1.4%,影响CPI上涨约0.42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7.2%,影响CPI上涨约0.19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0%,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蛋价上涨3.3%,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3%,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1.5%,影响CPI上涨约0.07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2.5%,影响CPI上涨约0.07个百分点)。
1月份,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五涨一降一平。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7%、0.6%、0.3%、0.1%、0.1%;衣着价格下降0.4%;交通和通信价格持平。
2016年1月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1月
环比涨跌幅(%)同比涨跌幅(%)
居民消费价格0.51.8
其中:城市0.51.8
农村0.51.5
其中:食品2.04.1
非食品0.21.2
其中:消费品0.61.5
服务0.42.2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0.21.5
其中:不包括鲜菜和鲜果0.31.6
分类别
一、食品烟酒1.43.6
粮 食-0.10.7
食 用 油0.10.2
鲜 菜7.214.7
畜 肉 类1.510.8
其中:猪 肉2.518.8
牛 肉0.2-0.1
羊 肉-0.5-9.5
水 产 品2.32.7
蛋 类3.3-3.9
奶 类0.00.0
鲜 果4.0-6.8
烟 草0.06.5
酒 类-0.30.0
二、衣着-0.41.9
服 装-0.41.9
衣着加工服务费0.83.9
鞋 类-0.32.0
三、居住0.11.4
租赁房房租-0.12.6
水电燃料0.3-0.7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0.10.6
家用器具-0.1-0.8
家庭服务1.95.3
五、交通和通信0.0-1.6
交通工具-0.1-2.2
交通工具用燃料-0.7-7.1
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0.31.5
通信工具-0.4-3.9
通信服务-0.2-0.3
邮递服务0.10.8
六、教育文化和娱乐0.61.7
教育服务0.12.1
旅 游3.73.7
七、医疗保健0.32.9
中 药0.44.1
西 药0.42.3
医疗服务0.23.0
八、其他用品和服务0.7-0.4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8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8.3万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基期轮换
2001年以来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16年1月开始使用2015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前三轮基期分别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与上轮基期相比,新基期调查目录和规格品与国际标准更为接近,一些新产品新服务纳入其中,能进一步反映居民消费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同时,CPI权数构成也相应地按照居民收支调查最新数据进行了适当调整。新基期CPI调查目录参考联合国制定的《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COICOP)和我局发布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310/P020131021349384303616.pdf)进行了修订。经测算,本轮基期轮换对CPI环比数据基本无影响,对同比数据影响较小,约为0.08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赵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