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迹周边禁售烟花

所属类别: 业界资讯 | 作者: | 来源: 京华时报  |  2016-01-11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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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安监局公布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安全规范》要求,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周围50米内禁售烟花爆竹。

  据市安监局介绍,该条款分为强制性条款和推荐性条款。其中,强制性条款主要针对烟花销售地点、距离进行了重新规定。《规范》明确提出,烟花零售网点与同时聚 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场所建筑之间距离应超过20米。针对重要的大型图书馆,市级及以上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体育馆等建筑物,长途客运总 站围墙,影剧院,商业步行街距离最少50米。

  此外,与“老规定”相比,新规范新增了零售网点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间最小距离应为100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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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销售点逐年递减

  据 统计,16个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012年至2015年分别是1429、1337、1178、942个,呈现出了逐年递减的趋势。同时,对于猴年春节北京 烟花爆竹禁放点的安排,明确将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纳入。各区街道、乡镇、社区,及物业、单位等可依照有关规定自行划定禁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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