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土豪分田地那会儿也有土地证
所属类别: 投资指南 | 作者: | 来源: 新浪收藏 | 2016-01-15 08:57:32
这件苏区《土地使用证》为笔者多年前所藏,它开创了我国“耕地农有”的新纪元。1927年10月,毛泽东率中国工农革命军在井冈山地区创立了我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按照党的“八七”会议决议,在取得了土地斗争经验的基础上于1928年12月制定了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4月,毛泽东根据党的“六大”精神,结合赣南土地革命经验制定了《兴国土地法》,纠正了1928年《井冈山土地法》中“没收一切土地”的规定,改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及公共土地”。
1930年6月,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了《苏维埃土地法》,重申“没收的土地归苏维埃政府公有,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使用”,“田地分配后,由县苏维埃或区苏维埃发给耕田证或使用证”。
这部土地法较《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之内容更为丰富与发展。它明确规定了土地没收与分配的各项政策和原则,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方式,废除了封建债务。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没收以后也同样分给一份田地等,并强调暴动推翻豪绅地主阶级政权后立即进行分配土地的斗争,尽量满足广大农民无地、少地的状况。这些重要条文后来在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基本继承了下来。
这张《土地使用证》长20厘米、宽12厘米,毛边纸,钢版刻印,墨色不均,略显粗糙,虽经历了80多年的沧桑,但品相基本完好。它见证了毛泽东将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实践,使没收与分配土地各项政策初具雏形,为后来的土地革命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它也为我们研究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立法提供了真实而宝贵的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