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35.6亿元

所属类别: 债市 | 作者: | 来源:  |  2015-07-03 16: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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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北京独家获悉,昨日,大连市财政局代表大连市政府在北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据悉,此次采用公开招标和定向承销发行的2015年大连市政府债券(第一批)共发行16期,发行总额135.6亿元。其中公开招标8期,发行71.4亿元;定向承销8期,发行64.2亿元。发行利率均低于同期企业债利率。

  此番地方债发行是经市政府报请财政部、省政府批准,由我市首次自发自还,并创下三个单日发行全国之最:品种全,既有一般债又有专项债;发行方式多样,既有公开招标又有定向承销;发行期数最多,一般省市通常仅4期,我市达16期。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持续放缓的形势下,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有利于缓解偿债压力,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腾出更多资金支持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

  据悉,为促进地方政府债融资方面责权利相统一,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的要求,此次发债采用公开招标和定向承销两种方式,均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市政府将按市场化原则自主还本付息。在公开招标发行中,共有14家金融机构成为承销团成员,最终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等10家金融机构中标;定向承销发行中,建设银行作为定向承销发行簿记管理人,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1家金融机构获得定向承销。

  据介绍,各金融机构承销的大连市政府债券将纳入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和试点地区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抵(质)押品范围,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抵押补充贷款(PSL)的抵(质)押品范围,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范围,并按规定可以在交易场所开展回购交易。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按有关规定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交易,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可以通过试点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进行流通。

  据了解,我市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我市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机构。根据新世纪的评级报告,2015年大连市政府一般债券(第一批)和专项债券(第一批)的信用等级均为AAA。大连市财政局按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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