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所属类别: 信托 | 作者: | 来源: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北京) |  2015-12-30 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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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12月25日、28日和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已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函证,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A股代码:600816,股票简称:安信信托)12月25日、28日和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更正、补充之处;无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无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5年11月17日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10月31日、11月18日进行了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有权银监部门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已向公司控股股东国之杰核实,国之杰函证回复: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国之杰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应披露而未披露。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了涉及本次交易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风险。

  2.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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