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店女老板通过微信求购象牙制品

所属类别: 业界资讯 | 作者:徐宝花 | 来源: 正义网 |  2016-11-07 10: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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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时贪欲,文物店女子张某妹,非法收购野生象牙制品,触犯法律,2016年11月2日,公安局机关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将张某妹移送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年初,张某妹在漳州市芗城区文化城经营一家文物商店,期间,张某妹通过自己手机中的微信平台,向外发布收购象牙制品的信息。得知漳州“文玩三宝代理商”有二件象牙制品手镯欲出售,便与对方商议,最后以1850元的价格收购了这二件象牙制品手镯。

之后,张某妹将其中一件重28.3克象牙手镯放在自己经营的文物店的橱柜里欲出售,另外一件重7.2克送给其妹妹佩戴。

2016年7月,漳州市公安局芗城森林分局接到举报,便前往现场调查,发现举报确实,遂将二件象牙制品手镯缴获。经鉴定,该手镯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非洲象和亚洲象象牙制品。经查,张某妹所经营的文物店非经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现张某妹被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和二级保护。

根据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并由林业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各录》中,共计258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一级96种(包括非洲象和亚洲象)二级162种。

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因科学研究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我国已加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非我国野生动物物种如非洲象也受保护。检察官提醒广大文物收藏爱好者,在购买野生动物制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赵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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